造 价 确 认  

一、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前造价确认

    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严重的制约了建筑业的有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计价行为,防止偷工减料和高估冒算,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实施竣工验收前工程造价确认这一举措。

二、竣工验收前工程造价确认内容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工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向工程造价主管部门提交双方认可的或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认定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工程造价主管部门对合同价款的履行情况、工程计价办法及规则、工程造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确认。

三、其它事项

    如果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没有技术力量编制工程造价文件,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中产生争议而申请调解,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时, 在申请调解、仲裁及起诉期间,可提请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确认,确认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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