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监管 一、监管政策 按照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下发的吉建定字 [2000]1 号《关于调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标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吉林市政府以吉市政函 [2003]75 号《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形式,明确了我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监管的具体措施: 二、我市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费用方式 各开发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办理开工许可证前,到吉林市建筑经济管理处核定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 三、劳动保险费用的拨付和用途 劳动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交到社保后,由社保根据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险费用拨付给相关施工企业的缴费帐户,直接用于施工企业的劳保经费。因此,加强劳动保险费用监管,是整个建筑行业实现健康发展,促进我市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不属于乱收费,而且不会给开发建设单位增加开发建设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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