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审批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审查全市提出房屋拆迁申请单位的各项审批前置要件。

二、负责对具备拆迁条件的现场进行踏察。

三、负责审查补偿安置资金的储备情况,并对补偿安置资金实行监控管理。

四、负责核算并收取拆迁管理费,由吉林市城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收费。

五、负责核发《拆迁许可证》。

六、负责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发放由省厅监制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

  拆迁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拆迁法规、政策的起草、修改、 宣传、解释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和拆除单位进行申办初审和年度考核。

三、负责对全市拆迁人员的定期培训、考核、年审,核发拆迁人员资格证书。对我市外五县(市)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

四、对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拆迁前组织拆迁人和有关部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勘察评估,并办理证据保全。

五、与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主管部门,共同对评估机构进行管理。

六、根据对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拆迁计划及各开发公司的拆迁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大纲,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拆迁情况综合报表。对全市拆迁管理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和计划。

  拆除管理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规划区内房屋拆除审批工作;

二、审查房屋拆除单位的资质,核准房屋拆除范围;

三、审查房屋拆除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措施,签订《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四、核算房屋拆除项目参考底价,办理房屋拆除项目竞价拍卖委托事宜,监督竞价拍卖活动;

五、核发房屋拆除许可证;

六、验收房屋拆除工程项目;

七、《房屋拆除施工合同》备案管理。

  裁决处工作职责
 


一、依法受理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而发生的各类纠纷。

二、负责办理全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裁决工作,对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勘验、审核、论证、合议,需裁决案件依法下达行政裁决。

三、对申请复议案或因裁决不服引起的诉讼案,依法全权代理拆迁主管部门出庭应诉答辩。

四、对不履行行政裁决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

五、定期向拆迁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本阶段受案和结案情况;重大案件或特殊案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情况,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六、做好各种案件的立案、结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备案保管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法规政策制定、行业法规宣传、专项业务培训等工作。

  拆迁监察处工作职责
 


一、依法监督、审查全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行为,对违法拆迁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二、负责对行政处罚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表行政主管部门出庭应诉;

三、负责全市房屋拆迁验收,核发拆迁验收合格证;

四、受理违法拆迁举报查处工作;

五、负责房屋拆迁安置政策、法规咨询;

六、负责房屋拆迁安置纠纷上访接待,查办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

  拆迁监督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市重点工程的拆迁普查认定和补偿安置金的测算。

二、监督拆迁实施单位和委托拆迁单位的前期拆迁普查认定工作。

三、对拆迁普查数据有争议的受理复查业务。

办公地点:吉林市船营区北京路99号
电话:0432-2022334 传真:0432-2022334
吉林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