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受理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而发生的各类纠纷。
二、负责办理全市房屋拆迁纠纷的调解和裁决工作,对受理案件调查、取证、勘验、审核、论证、合议,需裁决案件依法下达行政裁决。
三、对申请复议案或因裁决不服引起的诉讼案,依法全权代理拆迁主管部门出庭应诉答辩。
四、对不履行行政裁决又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被拆迁人,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
五、定期向拆迁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本阶段受案和结案情况;重大案件或特殊案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情况,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
六、做好各种案件的立案、结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备案保管工作;配合相关科室做好法规政策制定、行业法规宣传、专项业务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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