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3年11月12日 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公布 自2004年2月1日起 施行)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八章 附 则